房屋、场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
2022-05-03 浏览次数:213次
问题一:*五条*1款“化粪池污水排污问题由甲方解决”。该约定可能给甲方(出租方)造成清理污水的费用(如人工费),还可能造成协调村民排放污水的费用等,较大增加了甲方(出租方)的负担。
应对策略:将以上条款修改为“化粪池污水排污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有利害关系的各方,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。”
问题二:*五条*2款“乙方经营产生的各项水费经济自负”。只提到水费,未提到电费,并且整个合同未对电费作出约定,双方将来有可能扯皮。
应对策略:将以上条款修改为“乙方经营产生的各项水费、电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负”
问题三:未对场地改造问题作出约定?如果乙方(承租方)擅自改造建筑物,有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失。
应对策略:增加条款“乙方应当**出租建筑、场地的完整性,若乙方由于生产要求,需要改造该建筑物及场地,必须事前征得甲方同意。否则,乙方行为视为违约,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,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。”
问题四:未对合同期满后,乙方在甲方场地上建造的附合物、构筑物(如水泥地板、不可拆的建筑)之归属问题作出约定。实践当中,承租方与出租方往往因为附合物、构筑物之归属产生 ** 。(问题严重程度:★★★★)
应对策略:双方一定在租赁合同中,对附合物、构筑物的归属作出约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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